最近看到一条新闻,说欧盟出台了“薯条法”,从4月11日开始生效,该法于去年12月11日生效,为期4个月的过渡期结束后,现在正式具备了约束力。


这项新法规规定快餐店、餐馆及其他所有食品生产商必须遵守欧洲对抑制丙烯酰胺做出的标准:薯条不能炸得过焦,面包不能烤成深色,对于烹炸好的薯条成品,制作过程中必须尽量少生成丙烯酰胺。

欧盟食品安全机构认为,含淀粉类食品在高温加热的过程中会产生丙烯酰胺,丙烯酰胺具有提高致癌风险的潜质。


对于生产炸薯条的企业,新规体现在马铃薯的储藏与烹饪过程中。储藏温度不得低于6摄氏度;煎炸时油温尽量不超过168度,同时要避免炸太久。

原创君表示,既然炸薯条不健康,那就换一种吃法咯,比如学学下面这位比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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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比友们喜欢吃炸薯条么?对于欧盟新出的“薯条法”有什么想说的,以及薯条的吃法,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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